FCC發布新規,強化認證機構與測試實驗室安全審查機制
發布日期:2025年08月07日 文檔編號:Newsletter-202508002
《推動認證機構、測試實驗室及設備認證計劃完整性與安全性的最終規則》正式發布
發布日期:2025年8月7日
生效日期:2025年9月8日
文件編號:ET Docket No. 24–136;FCC 25–27;FR ID 305703
壹、政策背景與核心內容
2025年8月,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(FCC)發布了新的最終規則,旨在通過更嚴格的審查機制,確保通信設備認證系統的安全性與透明度。新規要求:
• 所有獲得FCC認可的電信認證機構(TCBs)、測試實驗室和認證機構必須提交書面聲明,證明自身不被禁止實體擁有、控制或指揮;
• 並且必須申報任何實體持有5%以上的股權或投票權。
FCC明確表示:
若存在以下情形,將拒絕或撤銷相關機構的FCC認可資格:
• 未提交上述聲明或提交虛假/不準確信息;
• 未如實申報5%以上股權或投票權情況;
• 被禁止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10%以上權益的機構。
上述機構將被全面排除在FCC的設備認證體系之外,不論是認證流程(Certification),還是SDoC流程(Supplier’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。
二、對測試實驗室的具體修訂內容
FCC在本次規則中重點修訂了關於測試實驗室的申請、認可與撤銷流程:
1.新增 §2.951 實驗室認可條款
由FCC認可的認證機構(如 A2LA)必須向FCC提交書面申請,包含以下信息:
• 實驗室名稱、地址、FRN編號等基礎資料;
• 認證機構名稱、認證範圍、有效期;
• 是否為合同測試實驗室;
• (海外實驗室)所屬MRA協議名稱;
• FCC要求的其他相關信息。
2. 股權披露與禁止條件
• 必須申報任何實體持有5%或以上股權/投票權;
• 若被禁止實體持有或控制10%以上權益,FCC將不予認可;
• 任何虛假、不準確或遺漏的信息都可能導致資格被撤銷。
3. 撤銷程序明確
若發現實驗室存在違規行為,FCC將書面通知,並給予30天回應期,期滿後可正式撤銷認可資格。
三、實驗室建議應對措施
為保障資質安全與持續合規,建議第三方測試實驗室盡快啟動以下工作:
1. 審查企業結構與股東背景,確認無被FCC定義的“禁止實體”控制;
2. 準備並定期更新聲明文件,包括不受控制聲明與股權披露文件;
3. 配合認證機構工作,明確材料遞交流程與時間表;
4. 持續關註FCC後續執行細節和聯邦公報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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