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工信部發佈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》

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23年12月27日發佈了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》(工信部無〔2023〕252號),相關要點如下:
一、通過直連通信方式實現遙控、遙測、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,應當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頻率:1430-1444 MHz、2400-2476 MHz、5725-5829 MHz。
其中,1430-1444 MHz頻段頻率僅用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遙測與信息傳輸下行鏈路;1430-1438 MHz頻段頻率專用于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或警用直升機,1438-1444 MHz頻段頻率用於其他單位和個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。
二、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實現遙控、遙測和信息傳輸功能,只能使用2400-2476 MHz、5725-5829 MHz頻段頻率。
三、通過雷達實現探測、避障等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,應當使用24-24.25 GHz頻段的微功率短距離雷達設備。
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》(工信部無〔2015〕75號)同時廢止。有關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,請聯繫MRT團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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